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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因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遭罚30万元

1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延边银保监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

根据公告,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因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延边银保监分局对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行长张光华给予警告,责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标签: 吉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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