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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部分放开限售?

昨日,东莞市房屋主管部门贴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在网络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各种解读,甚至出现了东莞放开限购的传言。不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发现,这实际上并非新政,而是有关部门出于工作需要,将三年前的通知重新公布了一下而已。

两部门深夜发文引发“解读”

昨日深夜,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与此同时,针对“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予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通知》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具体来看,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予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赠予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予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对于这则通知,业界迅速展开解读,一些房地产从业者据此认为,东莞此举是放开部分产权证明未到两年的房屋入市交易。因为网签之后多年才领证的房屋为数不少,以网签为准,就不再受产权证不满两年的限制等等。并且由此延伸开来,大谈二手房“新政”带来的市场变化等等。然而,这些解读都是错的。

为什么?因为两部门昨日深夜贴出的这则通知,并非新政,而是三年前就已经在执行。

众所周知,2017年4月10日晚,为了抑制当时的楼市过度炒作,东莞房管部门果断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其中规定,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房管部门:不要理解错误

6天之后,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4·11”限购政策的“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当时这个规定,与昨日深夜的文件相同,甚至连文件名称都没有改变。

至于为什么同样的政策时隔三年再次贴出来,东莞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估计执行人员是为了提醒市民,二手房买卖限制是以网签时间为准,而很多人都弄错了,以为是以产权证发放时间为准,由此错过了交易机会。

标签: 东莞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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